机动车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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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上牌 |
第一步:新车上牌手续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 表1,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国产汽车)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红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需准备资料
⑴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私人车辆凭《居民身份证》,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⑵ 机动车销售发票。
⑶ 国产车凭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进口车凭机动车进口凭证及复印件。
⑷ 市牌车辆(大型汽车除外)需《中标通知书、公证书》或《机动车报废证明单》或《被盗抢机动车重新上牌审核表》。
填写的表格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私人车辆车主签字,单位车辆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⑴ 新车受理大厅窗口受理。
⑵ 拓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车辆检验。
⑶ 缴附加税,保险(受理凭证盖保险公司印章)。
⑷ 车辆业务大厅5、6、7号窗口复核。
⑸ 收费处缴费,电脑选号(确定号牌)。
⑹ 取号牌。
⑺ 装号牌,拍照,防盗喷字。
⑻ 凭车辆照片制行驶证,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注意事项
⑴ 国产机动车须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才能上牌。
⑵ 进口汽车、9座以上营运客车、出厂2年以上车辆须上检测线检测。
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小型客车上牌凭控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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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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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过户登记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牌照号码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提示三: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表2);
提示四: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红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在用机动车,办理各项手续之前须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表6,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
(单位盖章)。
2.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和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办理手续。
3.档案室查档。
4.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5.收费处缴费。
6.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按以下流程办理: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
(按新车主内容填写,单位盖章)。
2.县牌车辆到各县(市)车管所办理前期手续(包括拓印发动机、车架号,检验车辆,拍照等)。市牌车辆直接去交易中心。
3.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交易。
4.档案室查档。
5.凭《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照片、交易发票、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6.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核定。
7.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复核。
8.收费处缴费。
9.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注意事项
1.延缓报废的车辆不得过户。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牌小型汽车不得过户(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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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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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转出登记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牌照号码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提示三: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表2);
提示四: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红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按新车主内容填写,单位盖章)。
2、县牌车辆到各县(市)车管所办理前期手续(包括拓印发动机、 车架号,检验车辆,拍照等)。市牌车辆直接去交易中心。
3、机动车交易中心交易。
4、档案室查档。
5、凭《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照片、交易发票、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6、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核定。
7、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复核。(原号牌收回)
8、收费处缴费。
9、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10、档案室封档、提档。
注意事项:
1、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转出档案必须在9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登记。
2、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得办理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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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登记 |
| 第一步:转入登记手续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九十日内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提示三: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表2);
第二步: 办理流程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按新车主内容填写,单位盖章)。
2、凭《申请表》、转入的车辆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牌照、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3、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检验车辆(上线检测)。
4、车辆业务大厅号窗口复核。
5、车辆业务大厅窗口电脑选号。
6、收费处缴费。
7、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注意事项:
1、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转出档案必须在9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登记。
2、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得办理转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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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补证 |
第一步: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 表3,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
二、变更车身颜色(包括车体广告)、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包括重新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前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完毕后持下列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六)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销售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七)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和整车出厂合格证。
提示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允许变更车身颜色、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违反规定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提示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指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处200元罚款;
提示三: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车身颜色、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更换整车的,处500元罚款。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滞留《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整改;
提示四: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3); 第二步: 办理流程
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在用机动车,办理各项手续之前须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2、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和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办理手续。
3、档案室查档。
4、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5、收费处缴费。
6、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变更姓名/单位名称、住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流程如下: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3,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单位盖章)。
2、凭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及复印件、《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照片、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2、3号窗口受理。
3、收费处缴费。
4、19号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变更车身颜色(车体广告)、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整车调换、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号码重新打印等业务流程如下:
(一)变更前
1、填写《机动车申请变更核查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3,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单位盖章)。
2、拓印车架、发动机号并粘贴在《核查表》相应位置。车体广告审批需粘贴广告样张。
3、到新车受理大厅4号窗口检验车辆。
4、档案室查档。
5、变更颜色(车体广告)、燃料种类、整车调换须经所领导审核。其余手续到车辆业务大厅业务领导岗审核。
6、同意变更后,车主自行变更,车架、发动机号打印须到指定地点:车管所检测线敲打发动机、车架钢印处。
(二)变更后
1、凭修理厂或制造厂出具的证明、《核查表》、《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照片、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2、3号窗口受理。更换发动机、车架或者整车的,还需来历凭证及回收证明。
2、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检验车辆。
3、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复核。
4、收费处缴费。
5、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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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
第一步:手续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表4,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权消灭时或者抵押的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表4),持下列资料,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表4);
提示四: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抵押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表4,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一份;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2、3号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领取受理凭证;
(三)持受理凭证(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到本所车辆检测中心,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
(四)查验合格后,将受理凭证交5、6、7号窗口;
(五)到办证大厅16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注销抵押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表4,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2、3号窗口,将行驶证、登记证书、银行抵押/注销证明交工作人员审核;
(三)到办证大厅16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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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驶、复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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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表5,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申请停驶登记的,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一: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5);
提示二: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目前还未提供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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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报废、失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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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报废、失窃登记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表5,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失窃的,还应提交发案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六、属于报废的,应提交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回收证明》。
提示一: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5);
提示四: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报废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表5,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将车辆送交机动车回收公司解体,并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持《机动车报废证明》到二楼档案室查对发动机号及车架号;
(四)持报废证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办证大厅2、3号窗口办理;(如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须交纳缓检费,误期一天2元,超过10天,超过部分每天10元)
(五)持《机动车报废证明》到回收公司办理领取《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失办理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被盗机动车挂失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登报申明车辆失窃到收费处;
(三)到二楼档案室办理挂失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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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第一步: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手续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表6,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表6),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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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一:以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为由,骗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收缴骗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提示二:下载表格,请点击《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表6);
提示二: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目前还未提供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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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第一步: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 |
第一步: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手续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表6,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表6),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二步: 办理流程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表6,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单位盖章)。
2、凭行驶证、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和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车辆业务大厅2、3号窗口领取登报联系单。
3、到飞霞南路保丰大楼(党校对面)三楼《南京都市报警方周刊》登报(遗失启示)。
4、遗失启示见报后一个月,凭登报存根样本、行驶证、《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和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车辆业务大厅2、3号窗口受理。
5、新车受理大厅4号窗口检验车辆。
6、车辆业务大厅5、6、7号窗口复核。
7、收费处缴费。
8、16号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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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档案查阅、档案查封、解封 |
第一步:档案查阅、档案查封、解封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二步: 办理流程 一、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持相关资料,到本所二楼档案室窗口办理,需要出具证明或复印档案资料的,须经业务领导批准,除转出登记外,已入库的机动车档案原则上不得再出库;
二、查封、解封机动车档案的,持相关资料,到本所二楼档案室窗口办理。档案被查封期间,暂停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但办案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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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延缓报废登记 |
第一步:延缓报废登记手续
机动车在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时,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性能达到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 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缓报废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步: 办理流程 一、警官服务台领取《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延缓)》,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三楼分管检测副所长办公室审批(摩托车延缓报废可直接在市车管所检测中心或所在辖区车管所办理);
三、检测合格后,到检测中心签证厅缴费,在行驶证上签注延缓报废检验合格章。
提示:如需了解机动车报废标准、延缓最长年限及延缓期内定期检验次数,请点击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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